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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应收账款追讨

2016/4/18 10:42:25
厦门应收账款追讨

厦门应收账款追讨

详细介绍
      厦门讨债公司专业提供各类应收账款追讨服务,应收账款(Receivables)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
    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因此,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通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该账户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应收账款表示企业在销售过程中被购买单位所占用的资金。企业应及时收回应收账款以弥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耗费,保证企业持续经营;对于被拖欠的应收账款应采取措施,组织催收;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凡符合坏账条件的,应在取得有关证明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作坏账损失处理
    中国当前市场经济的典型特点便是风险经济。尤其是在由卖方市场转化到买方市场之后,应收账款问题便成了营销工作中最为普遍而且最为棘手的问题。并且往往伴生出这样一对矛盾同时让销售经理和财务经理都感到头痛:在业务往来中,因对客户赊销或铺货而产生了应收账款,如果客户能够及时回款,则是有惊无险;一旦客户恶意拖欠,导致资金无法及时回收甚至形成了呆帐死帐,将直接威胁到企业的周转和生存。另一方面,销售部门为实现生产最大化,不断要求给新客户放账,如果财务部门不放账,他们就说财务部是障碍部,故意跟销售部过不去,无法做生意;而如果财务部放了帐以后,销售部却又无法及时收回来。最后,企业便在“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之间面临着痛苦的抉择。

    一厦门应收账款追讨委托程序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能够为您分忧解难是我们的荣幸,我司每一位员工将细心聆听您的心声,不负重望!提供真实准确的事实真相,帮助您的企业或个人维护合法权益走出困境,获得应有的利益和回报
一、委托步骤
电话咨询及预约
签订协议交预付金
案情分析,统筹策划
专业人员投入操作
清帐信息反馈
实事求是地向客户提交信息源、音像材料等真凭实据
交付剩余委托清帐款
协议终止
二、如何委托
为使您的委托事项做到高效保密,我们将客户接洽、策划、清帐操作有机分离。通常由和天下清帐客户部人员接单亲自与您签订协议并收取业务委托前期清帐费用,然后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案别结合实际情况分配给总公司或分公司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客户拨通24小时咨询热线后客户部负责人将给您提供最适合的方案,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合同约定
来我公司面谈或双方约定地点面谈、订单
异地或者无法面谈的委托人,可通过我司电话或电子邮件或QQ进行沟通、商定。
一般委托协议书样本 商务委托协议书样本
三、付款方式
业务委托清帐款有两种付款方式(转帐和现金):

业务委托清帐款除客户部人员有权收取之外,其他委派的代表在代收现金之前请您与客户部人员电话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一般情况下业务委托清帐在签协议的同时我公司收取全额款项的60%左右为预付金,剩余部分待任务完成后一次性付清,特殊情况另外协商。


二、厦门应收账款追讨风险
      由于各种原因,在应收账款中总有一部分不能收回,形成呆账、坏账,直接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对应收账款管理,其根本任务就在于制定企业自身适度的信用政策,努力降低成本,力争获取最大效益,从而保证应收账款的安全性,最大限度地降低应收账款的风险。如何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有效防范风险呢?我认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提高认识,坚定控制不良应收账款的决心。良性的资产循环是一个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因资产变现困难形成大量不能按期偿还的应收账款,已逐渐成为企业破产最常见的原因,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特别是银行商业化运作的逐步到位,这种趋势必将进一步发展。不良应收账款不仅能导致财务状况的恶化,而且会危及企业的生产与发展。鉴于这种情况,企业要提高对应收账款管理的科学认识,把不良应收账款控制到最低水平。
      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控制不良应收账款的制度保证体系。一是要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即具备什么样条件的建设单位才能达到可以垫资的信用标准和条件。二是要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对于建设单位付款方式、归还办法、归还期限、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增强法律意识。三是要建立应收账款的责任制度,明确规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四是要建立合理的奖罚制度,并作为经济责任制的主要指标和业绩及离任审计的考核指标。五是要建立应收账款分析制度,分析应收账款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三、实施全过程控制,防止不良应收账款的产生。对应收账款的控制,应主要控制好两个阶段:一是项目的竞标签约阶段,要对业主的品质、偿还能力、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并分析其宏观经济政策,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业主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价,作出是否垫资的决策。二是项目的履约过程,项目的履约过程必须建立收款责任制,确定具体的责任人员,按照合同及时敦促业主履约并关注资信变化的情况,另一方面,对内部履约的情况,如质量、工期、结算等是否按合同规定,通过分析,对于有不良趋势的应及时采取措施挽回损失,并防止发生变相的垫资。

四、组织专门力量,对已形成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由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盲目投资和政府性工程,使施工企业业已形成了大量的应收账款。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加大对应收账款清欠回收工作的力度。制定相应制度,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对已发生的正常应收账款,应根据不同情况,在单位负责人的分配协调下 ,有区别、有重点地开展清欠工作,加强对账,力争尽快回收资金;对不能正常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加大清欠力度,采取以物抵债、让利清收等措施强行收回;对已生成多年的坏账,经多次清欠无结果的,可采取与经济效益挂钩,清账提成的办法;对那些有一定偿还能力,对归还欠款不重视、不积极,并以种种借口推托不还的债务单位,应适当采取诉讼方式,以法律手段强制收回。


    三、应收账款追讨需要注意问题
      当前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债务纠纷,除个人民间借贷纠纷外,企业间的债务纠纷显得日益突出,一些当事人欠缺法律意识,长期不去追讨债务,致使其债权因过了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一些企业被应收款所困,甚至直接危及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那么,如何合法、有效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及时讨回债务呢?
一、讨债需具备的条件? 
       第一,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借条、送货清单,收据,对账单、银行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需注意的是,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如果债务人是公司,则应盖有债务人的印章;如果债务人是个人,那么必须有债务人亲笔签名。
       第二,要有债务人的明确的资料。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二、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讨债?
1、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应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案件;当然在即将提起诉讼前,注意在双方协商调解中补签相关协议,约定好法院管辖地,
2、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就是说,债权人可根据上述规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但是这一方法的缺点在于,申请保全的所需的材料比较烦琐,要求有债务关系的明确有效的证明,还要尽量提供对方财产的相关材料,申请人还必须事先提供保全担保。
3、申请支付令或者公证还款协议
       《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第191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若债务人对其所欠债务并不否认,而只是一味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则可以聘请律师介入与债务人签订一个还款的协议并进行公证。对双方的债权债务进行确认,并根据自身债权债务的特点及对方的财产、经营情况,有针对性的草拟还款协议,在这个还款协议中要注意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还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不履行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就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有了这样的还款协议,还款期限届满债务人未清偿其所欠款项,债权人可以依据协议的条款直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免去大量烦琐的诉讼程序,节约时间和金钱。
4、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当然在时效即将到期之时,债权人可以聘请律师出具律师催讨函或及时向法院起诉。


   四厦门收账款追讨收费标准
       当部分客户咨询我们时,经常会直接问及“清帐XX事需要多少钱”这样的问题,在未深入了解委托具体内容和要求的情况下,我们不能立即报价或者只能简单地参考“以往操作同类清帐”的报价。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简单报价多数与实际收费有一定的差异,有时存在极大的“不合理”。
       清帐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能否顺利完成同许多因素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委托事务的确立,首先要建立在客户与我们相互信任、相互保密的基础上。至于最终收费多少,主要的是取决于几个方面:
    1、委托人提供的线索数量及真实性。即是说,客户提供的线索数量越多,我们收费相应的会越少;客户提供的线索越具有真实性,那么我们收费相应的也会越少;反之则高;
   2、案件自身的复杂程度。比如说,普通的查找第三者、婚外情背景咨询与重婚罪背景咨询的收费差距巨大;同样是查找目标下落的委托,如目标是经济犯罪嫌疑人与目标是民事纠纷当事人清帐方法和成本完全是不一样的;
   3、委托人要求达到的目的。譬如说,最常见的婚外情背景咨询,客户要求能够达到离婚的目的与客户要求能够达到赔偿的目的是截然不同的;
   4、被清帐对象的具体情况。就是说,同样的自驾车,而自驾奔驰、宝马名牌车的与自驾吉利、小微型车的绝对不同;公务员与老百姓绝对不同;这一点不在于我们是“势利眼”,而在于我们工作的难度是绝对不同的,也不能用一般的清帐方法去操作;
   5、工作现场环境条件等客观因素。本地与外埠不同;消费水平高的与消费水平低的不同;城市与乡村不同;公共场所与私人场所不同;
   6、办案人的能力、职业道德等主观因素;同样叫清帐,经办人(单位)的信誉、职业道德、专业水平、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会有所区别;比如说,能做婚外情清帐的办案人不一定能够完成商务性质的清帐;正规化清帐公司与散兵游勇式的小作坊截然不同……
   故此,只有在我们对委托事宜充分了解后,才能对完成委托所需的人力,物力和相关费用等各种情况做一个准确的评估,才能提出一个合理的报价。 在没有了解清楚具体情况之前就泛泛报价,或者被动地认可客户的出价,是清帐(侦探)公司一种极不负责的经营方式!这时,委托人应当小心,这极可能导致委托目的无法实现或者难以实现,最终受损的还是委托人。这种损失不单单是金钱上的,也有时间上的,而且,时间上的损失是无法弥补的!

   我们希望客户(委托人)能对我们工作的特殊性予以理解。只有我们完全了解要为您提供何种服务和您要达到何种目的时才能合理报价。委托人支付的清帐费用只有足于保证我们能够在最坏的情况下都能顺利完成委托任务时,才能达到预期的清帐结果,才是“物有所值”,才是合理的收费标准。所以,我们要对你的案情进行详细“诊断”后才能报价,并在收取前期经费和保证金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开始工作并最终完成委托任务。


   五应收账款追讨保密协议
     保证对委托人所提的一切线索严格保密,不与任何人透露有关本讨账案件的任何情况及委托方相关的信息,讨账终结后将所有资料返还委托方,并按双方约定时间进行保密。
    一、公司所有员工谨记公司的《保密守则》,为客户提供一流的咨询,贴心的服务。
    二、客户的委托资料由公司保密人员专门保管,全面负责资料的建档、归档和销档。
    三、公司保密人员只对总经理负责,其他工作人员查阅资料须经请示,领取与归还须登记在册,注明借阅与归还日期和借阅人员姓名以及借阅原因。
    四、公司限制讨账人员全程讨账,采取分段讨账模式,辟免追账人员掌握全部情况,最大程度上保证客户隐私的安全。
    五、公司不保留客户的任何资料,案件结束以后,涉案资料全部销档。
    六、客户在委托追账公司讨账过程中,不要对任何人提及自己所委托之事,更不要以任何形式惊扰被讨账对象,以免对日后的追账工作产生影响。
    七、在客户委托之后我们将根据情况及工作的进展,合理有效地调整工作方案和部署,并希望客户予以尽可能的配合。我们将倾听客户的建议,因为客户对要账目标有较为直接的了解,但也希望客户尊重我们的建议。
    八、本公司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每一个客户委托前要与客户签定保密协议,协议的效力持续到委托要账结束以后。
    九、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委托方违反协议泄露机密,一切后果均由委托方负责。受托方有权中止合同,所有委托金不予返还,由此造成的受托方的一切损失均由委托方全额赔偿。
    十、如受托方违反协议泄露机密,委托方有权中止合同,所有委托金全额返还,由此引起委托方的损失由受托方全额赔偿。
    十一、在实施要账中,委托方所提供的线索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全力配合一切要账。

    十二、我公司的人员情况、设备配备、追账渠道等情况属于公司机密,由于行业特殊性,一般不对外公布,敬请客户谅解。


    应收账款追讨范围
应收账款的管理

应收账款是有特定的范围的。首先,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活动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不包括应收职工欠款、应收债务人的利息等其他应收款;其次,应收账款是指流动资产性质债权,不包括长期的债权,如购买长期债券等;第三,应收账款是指本公司应收客户的款项,不包括本公司付出的各类存出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和租入包装物等保证金等。


    七应收账款追讨处理
会计科目及相应会计处理:
在2006年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和自2013年开始实施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设有应收账款科目,科目编号为“1122”。
⑴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为了反映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账款”科目,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也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
⑵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⑶本科目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⑷本科目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本科目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②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运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
③企业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④企业接受的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
⑤将债权转为投资,企业应按应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⑥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企业应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⑸本科目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如果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预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可将本科目设为1122 应收保费科目,并按照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金融)应收的手续费和佣金,可将本科目改为“1124 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科目,并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不包括各种非经营活动发生的应收款项。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吸引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保费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代购货方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做相反分录。
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处理。
1、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人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以下债务重组涉及重组债权减值准备的,应当比照此规定进行处理。
2、接受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已计提的坏账借“坏账准备”。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处理。
3、将债权转为投资的,应按相应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应当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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