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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讨债公司浅谈民间借贷的原则及个人债务的控制

2017/10/12 17:15:54      点击:

厦门讨债公司浅谈民间借贷的原则及个人债务的控制

  民间借贷具备怎样的原则?个人债务的控制又是怎样的?债权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债主,债主是指借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债的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借贷原则: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4、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5、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6、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7、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9、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个人债务控制:
一、估计自己的可支配年所得。也就是总所得减去扣税以及各种退休、储蓄以及投资帐户的供款。
二、规划今年的费用。计算其中多少费用是贷款消费--主要是分期付款。
三、将所有债务(包括信用卡债务)加起来。
然后将债务总额除以可支配年所得,其结果就是衡量债务合理水平的指标。
理财专家警告,分期付款支出(不包括房贷分期付款)不应超过可支配年所得的15%。
如果是家庭的惟一供养者,那么这个比例最好不要超过10%,除非所得很高且没有增加贷款的计划。与此同时,包含房贷在内的分期付款支出不应超过总所得的30%至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