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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讨债公司讨债公司对讨债案例解析之——故意伤害型

2017/9/24 8:12:27      点击:
厦门讨债公司讨债公司对讨债案例解析之——故意伤害型
  讨债案例解析之——故意伤害型
  【讨债案情回顾】
  杭州市人李一凡与刘国光存在债务纠纷。刘国光向李一凡讨要欠款,二人约定2013年6月21日见面。当晚,刘国光驾车载其弟刘国光某及李一凡行至杭州市某医院北侧环岛时,李一凡突然从车窗钻出并向北跑。刘国光与刘国光某下车追赶,并对李一凡进行追打。
  此时有路人经过,对刘国光的行为进行劝阻,刘国光说他们在抓小偷,并让邓某打电话报警,期间,刘国光又向李一凡头部打了几拳,后李一凡趁他们不注意挣脱逃跑。经廊坊市公安局法医损伤检验鉴定室鉴定,李一凡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随后李一凡向公安局报案,刘国光于2013年7月28日凌晨被抓获。
  【最终获刑】
  杭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国光因债务纠纷对他人进行殴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一凡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7487元。
  【讨债公司案例解析】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暴力行为的发生虽然事出有因,被害人于也过错,但原告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因此被追责。
  【讨债公司提醒】
  暴力、殴打等方式讨债不可取,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因此,公民应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采取合法、合理的正当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比如,双方协商、法院诉讼等。